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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参与者中,金融中介非常重要。金融中介将不受公众欢迎的金融资产转变为他们能接受的金融资产,实现了期限中介、分散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的作用。在我国,随着人们金融观念的更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已逐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为主的多类金融中介,彼此既有配合,又有竞争,共同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市场发展。
  金融中介在业务开拓过程中,金融创新是利润的源泉,控制法律风险是利润的保证。

    实际上,整个金融中介的业务过程,也就是法律的运行过程;金融工具的本质,不过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重新组合。每一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无不是在法律的规范和指引下开展,无不依赖于专业的法律意见。
   就金融中介本身而言,由于其“以小博大”的特质,在我国受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专门政府机构的特别监督管理,从机构设立、治理结构到资本变更、人员变动、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机构终止、清盘等等,都有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如何适应这套法律制度,并符合投资者、经营者的实际需要,没有专业律师的参与,是很难完成的。
  海达金融部是专门为金融中介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海达金融部聚集了有着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有多名律师取得金融法和公司法专业的法学博士、硕士学位,并有在国外深造或国内金融部门、司法部门从业的经历,他们既了解金融业务,又熟悉金融政策与法律。海达金融部利用自身的优势为金融中介提供一流的法律咨询,协助金融中介各项活动在法律框架下有序展开,降低法律风险。特别是,海达在金融中介机构管理和业务创新方面,有着一流的人才,丰富的经验,并与有关监管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无疑会增加我们服务的价值,提升我们服务的质量。
  海达金融部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中介提供过的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和领天珠变域有:

  • 传统金融业务(主要为贷款及支付业务)法律服务咨询;
  • 金融企业设立、变更、市场退出、清盘(主要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 公司结构管理,如治理结构设计、激励机制设计等;
  • 公司资本金管理,如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
  • 金融创新制度安排;
  • 金融创新交易结构设计(如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各类信托投资产品、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等)
  • 金融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