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人格塑造与事业发展2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17

二、律师应当具备的人格:
    1、律师职业的特点:
律师从事的工作与一个国家法律的适用分不开,并且与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必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
    (1)专业性:律师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的人是没有资格跻身其中的。
    (2)规范性(原则性):律师是在一个国家现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律师首先要讲政治,懂政治,关心政治,这是一个律师顺利发展事业的前提;其次,律师的职业活动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他必须依赖于一系列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来完成自己的职责,实体上的法律规范是律师据以提出主张的依据,程序上的规范是律师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步骤,特别是参加诉讼活动,这种程序上的规范性尤为突出。
    (3)协调性:律师的职业与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紧密联系,扮演着定纷止争的角色,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存在着交互作用的复杂人际关系,律师要与当事人双方、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打交道,通过协调的方式实现保障委托人的权利的目的,这是外部的协调性;另外律师在工作中与本单位同事之间还存在内部协调性,主要体现为与其他律师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
    (4)实务性:律师的职业说白了就是解决麻烦,采取现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个工作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且其所依据的也是现行的、正在发生作用的法律法规,这都体现了这个职业的实务性以及现实性。
    (5)对抗性:律师的工作总是在利害关系中发挥作用,只要有利害关系就会有对抗性,不论是在诉讼活动中还是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中,在相关的双方中都有对抗存在,只是在诉讼中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尖锐,而在非诉讼活动中表现得要间接和含蓄一些。
    (6)针对性:每一次业务活动都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和事,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针对这个具体的人和事。
    (7)复杂性:律师职业具有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是由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庞大繁杂、涉及的案件事实本身的复杂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8)灵活性(多变性):律师职业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生活本身是丰富多样的,虽然法律具有普遍性,但适用法律去解决个案却充满了多变性和特殊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也要灵活,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能够随机应变,这个特点与律师职业的实务性有关。
    (9)独立性:一是指律师的工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需要独立完成的,单打独斗是这个职业普遍的工作方式;二是指律师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法律独立办案。
    (10)责任性:律师的职业责任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所以责任重大,有道义上的责任更有法律上的责任,这个职业是个需要高度负责的职业;另外,律师职业也是不断面临压力、挑战甚至危险的职业,要勇于承担责任也是职业的要求。
    2、律师的完美人格
    律师的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的法律能否得到正确适用,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各项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强度很大的工作。因此,要胜任此项工作,就必须具有相应的人格素养。下面,我们就从人格的三个层面来谈谈律师应当具备的完美人格。
    (1)适合律师职业的性格性情特征:
性格性情指的是一个人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特征和倾向性的态度,体现了一个人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它制约着人们做什么,怎么做(张天富:《精神资本》,32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性格性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传,但后天的环境和修练也起到重要作用。
    律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性格性情,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的智慧、顽强的斗志、机动灵活的战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适合作律师的人,应当具备下列这些性格性情特征:
    积极而不狂放,乐观而不盲目,顽强而不固执,向上而不钻营,热情而不张扬,自信而不狂妄,果断而不草率,勇敢而不鲁莽,冷静而不冷漠,自制而不压抑,平和而不畏缩,谦虚而不虚伪,庄重而不刻板,谨慎而不拘泥,大方而不做作,耐心而不拖沓,无畏而不妄为,灵活而不放任,争强好胜但不好狠斗勇。
    当然,一个人身上天生就集中了这么多的优点,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奇迹,但是,一个要选择律师职业的人,多少应当具备这些良好性情中的某些特征和倾向性,否则是很难适应这个职业的要求的。比如一个冷漠而孤僻的人,一个消极而怠惰的人,他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更不要说成为一个出色的律师了。
    (2)律师应当具备的道德品格:
    道德品格是一个人德行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观,它与善恶、好坏、是非等价值评价联系在一起。优良的道德品格是一种亲和力,是一种安全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魅力。品格优良的人,当然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合作或帮助,从而有助于事业上的成功。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希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人都应当注重道德品格的修练。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律师的道德品格有着更高的要求,好的律师无一不是道德的典范。我认为律师道德品格的塑造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一个律师应当具有明确的职业信念,知道自己做什么,为什么而做。只有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才能在内心产生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正义感,将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自己的使命,将实现法律的正义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相反,如果缺乏这种职业信念的指引,只把律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赚钱的方法,甚至不择手段、知法犯法,其事业的发展必不会长久。
    其次,律师还应当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律师的工作是与人们的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作,关涉到利害得失甚至生杀予夺,人们有了难处才来找你律师帮忙,责任可谓重大;所以,律师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勤勉尽责。律师挣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拍良心服好务,这是我们的职业道德,也是我对我们事务所律师的要求。
    再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爱护自己的名誉和声望,心存敬畏,胸怀感激,严格自律,光明磊落,要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还要尊重他人、正当竞争,我的竞争原则就是“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
    (3)  律师应当具备的综合能力
能力是一个人的人格构成的重要内容。不论是实际能力还是潜在能力,都对人的事业发展发生着相当深刻的影响。对于律师职业而言,具备下列这些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A、 学习能力: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律师职业是个专业性、规范性、实务性都很强的职业,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随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 交往能力: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不论是开展业务还是办理案件,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
    C、协调能力:除了应当具备交往能力之外,要想顺利地办理案件,一个律师还要懂得和善于协调各种利害关系。律师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与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交往,由于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身份、地位、性格、需要、目的等,更由于他们与具体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他们的主张、看法、态度就各不相同,律师的工作就是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尽量去说服他人协调多方利益,以便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这种协调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D、表达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律师要能说会写。有人说律师是靠嘴皮子吃饭的职业,这话说得虽然有些浅薄,但也反映了这个职业的一个特点,也就是律师必须依靠语言来表达意见和说服别人,能说会道是律师的优势和特长。另外,律师还要会写,因为在办案过程中,要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要求语言准确、精炼、有逻辑性,少了这个功夫,当律师就不能算是合格的了。
    E、 认知能力:对于律师来讲,认知方面的能力应当是基本能力,这包括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和洞察力等,比起其他一些职业,律师需要具备更好的记忆力、理解力、洞察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F、 创新能力:有人说,律师职业的规范性很强,律师不需要创新,这个观念是不对的。法条这个东西是死的,而生活是丰富而富于变化的,如果只知道因循守旧,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推陈出新,肯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律师。因此,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的能力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
    1998年我在政法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曾讲过:“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①业务好②人品好③有责任心④有自信心。这几个条件综合来讲就是一个律师的人格素养,反映了他的性情、道德品格和能力。有人说过: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是法律家、演讲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这就是我们的人格塑造所追求的目标。